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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工程学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021年03月17日 12:53  点击:[]

软件工程学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级学科名称(代码):                         软件工程(0835)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软件工程高层次专门人才。本学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应达到以下要求: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敬业精神。

2.掌握本学科宽广的基础理论、深入的专门知识和软件工程技术;了解学科的发展现状、趋势及研究前沿;具有坚实的数学、软件工程基础理论知识和研究方向知识,掌握并熟练运用先进的软件开发技术和现代软件工程规范与方法,具备独立从事软件工程理论、方法、技术研究并解决生产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3.掌握一门外国语,具备运用外国语阅读阅读本专业资料、撰写论文和对外会话交流、展示学术成果的基本能力。

4.具有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能胜任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产业部门有关方面的教学、研究、开发、工程技术或管理工作。

二、学科简介及研究方向

软件工程学科是河南科技大学振兴计划学科,也是国家和河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密切相关学科之一。1990年招收计算机软件专业本科生,2011年在国务院学位委员办公室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版)进行学位点对应调整时,软件工程获批为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12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本学科定位于服务地方经济,立足中原,面向软件产业的发展需求和软件工程领域发展前沿,以行业人才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研结合为途径,培养从事软件理论和软件技术开发相关领域的理论研究、系统设计、软件开发、软件测试和管理的工程技术人才。重点围绕软件工程理论与方法、软件工程技术、领域软件工程等方面进行研究。

主要研究方向包括:

1软件工程与形式化验证围绕软件新技术、新理论,结合行业重点应用实践,探索面向特色行业应用的软件服务新模式、基于构件的软件复用与软件工业化、嵌入式系统软件形式化验证等应用基础理论与技术问题,以及采用系统化、工程化的概念、理论、技术和方法指导应用软件的开发、测试和维护,并基于数学和逻辑的形式化系统软件方法,保障应用软件开发的正确性和高效性。

2)高性能计算与服务技术。①系统集成与计算智能:以计算智能算法和智能信息处理技术为手段,以软件全生命周期的开发方法、过程管理和自动化为主线,开展数据处理、知识表示和信息处理的智能理论、方法及相关软件科学体系的研究,重点探索软件模型的建立、多源异构信息融合、面向服务计算、智能识别等问题;利用超级计算机研究并行计算的理论、方法、技术以及应用。②软件服务与Web语义:以网络搜索引擎和智能文档查询系统为对象,以语义相似度计算为手段,从海量Web文档对象中提取语义,解决知识表示、处理和应用等问题。

3企业信息化平台构建与开发以大数据智能计算理论为基础,以面向行业应用为目标,研究大数据存储、管理和索引、数据关系发现、可视化计算、面向行业的大数据应用技术及多层次融合的企业大数据平台构建等。

三、培养方式与学习年限

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采用导师个别指导或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课程学习和论文研究工作相结合的方式。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最长不超过4年。

满足提前毕业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1课程设置

本学科硕士研究生课程由学位课、非学位课组成,原则上在两个学期完成。

1)学位课

学位课包括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基础课。

学位课均为考试课,考核方式为课堂笔试(含闭、开卷),成绩由考试、平时作业和考勤等综合评定。

2)非学位课

非学位课包括普通选修课和能力训练课程。

非学位课为考查课,考核形式可以是课堂笔试、口试、提交课程论文或报告(含总结、综述、心得体会等)。

跨学科、跨专业或以同等学力身份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应补修2-3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生课程。补修课程由导师确定,可通过自学或随本科生听课方式学习,须考核并记录成绩,但不计入课程学分。

2学分要求

1)总学分不少于30学分。其中,课程总学分不少于27学分,科研素质培养(必修环节)应修满3学分。

2)学位课不少于15学分,非学位课不少于12学分。

3)学位课中,公共必修课应修满7学分,专业基础课不少于8学分。

4)非学位课中,普通选修课不少于10学分,其中专业英语课为必修课(2学分);能力训练课不少于2学分。

课程设置及学分详见课程设置表。

有关课程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河科大研[2017]25号)文件执行。

五、科研素质培养

科学素质培养为必修环节,包括科研总结能力培养和科研创新能力培养。

科研总结能力培养环节的考核包括开题考核和中期考核,具体依照《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及开题工作的规定》(河科大研(201518号)、《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规定》(河科大研(201519号)相关规定执行。

科研创新能力包括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等。硕士生在申请论文答辩前应参加校级(地厅级)以上单位或本学科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报告会不少于3次。创新能力的考核方式为考查,其形式是提交参加学术报告的登记表和1篇总结报告。

六、学位论文

硕士研究生在修满培养计划所有课程学分后,即进入学位论文工作环节,包括开题、中期考核、学位论文预答辩及正式答辩等环节。

1.论文类型与形式

按照《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及开题工作的规定》(河科大研(201518号)、《河南科技大学学位论文文字重复的处理规定》(河科大研[2017]29号)相关规定执行。

2开题与中期考核

按照《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及开题工作的规定》(河科大研(201518号)、《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规定》(河科大研(201519号)相关规定执行

3.学位论文答辩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答辩申请程序包括:预答辩、查重、论文评阅、答辩等环节。各环节工作按照《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答辩管理办法》(河科大研[2017]32号)、《河南科技大学学位论文文字重复的处理规定》(河科大研[2017]29号)及《河南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河科大研[2017]3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七、学位申请与授予

硕士研究生修满规定的学分和完成学位论文后,可按有关规定开始学位申请与授予阶段的工作。硕士研究生在学位申请时,需要提供其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能够反映其学位论文学术水平的社会评价材料。社会评价材料除满足《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成果社会评价认定办法》(河科大研[2017]26号)相关要求外,还必须满足《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社会评价规定(试行)》(信工/软件发[2018]12号)的相关要求。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河南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河科大研[2017]31号)等相关规定件执行。达到各项规定要求的,授予工学硕士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