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信息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学院)资金使用,加强学院货物、服务、修缮、小型工程等自行采购项目的采购和监督管理,根据《河南科技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河科大办〔2022〕4号)和《河南科技大学自行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河科大办〔202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行采购的范围:
1、指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2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
2、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50万元(不含)及以下科研物资设备采购项目;
3、使用横向科研课题经费采购金额10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服务、工程项目;
4、其它经学校审批为自行采购的项目。
第三条 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 信息工程学院院长是自行采购第一责任人,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院采购及相关事项。对采购需求、预算编制以及采购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等承担主体责任。
组 长:张志勇
副组长:刘江辉
成 员:黄景涛 孟庆端 郑国强 张晓红 冯 勇
第五条 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建立健全学院自行采购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2、制定学院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建立学院评审专家库;
3、负责学院自行采购项目的立项申请、市场调研和预算申报,制定学院自行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技术要求和采购方式;
4、负责选取学院评委参加政府、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的评审。
5、接受学校相关部门对学院自行采购项目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采购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和评审人员与投标(响应)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投标(响应)人认为采购人员及评审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申请其回避。
第七条 不得化整为零规避学校集中采购。
第二章 自行采购方式
第八条 自行采购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询价。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和技术要求的三家及以上供应商发出货物采购询价文件,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二)谈判。通过组建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
(三)现场询价。询价小组现场向符合资格条件和技术要求的三家及以上供应商提出 采购需求,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四)单一来源。符合单一来源法定情形的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和履行公示手续无异议后(军工类科研仪器设备不进行公示),由谈判小组与拟定单一来源供应商就采购价格、需求、售后等进行谈判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九条 自行采购采取其他方式进行的,需要符合学院自行采购管理制度,并经过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 自行采购步骤与程序
第十条 按照“河南科技大学招标采购审批流程”要求,提交申请,内容包括采购预算、资金来源、采购需求、自行采购申请表(单一来源采购还需附上专家论证意见)。
预算金额在1万元(不含)以下,采购内容在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之外的采购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直接组织采购。
采购申请提交后,按照学校的审批流程进行。
经学校审核批准后的采购项目,学院按照要求自行组织采购。
科研物资设备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20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申请,可由项目负责人直接审批后采购。
第十一条 各类课题、纵向、横向科研项目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按照管理权限,提交申请,按照学校及学院的要求,组织采购。
第十二条 采购程序:
(一)根据不同采购方式,分别成立三人及以上询价小组、谈判小组,其中1人为学院班子成员,至少1人应为非本实验室(课题组、系部)成员。
(二)采用询价、谈判方式采购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自行采购项目需要在学校招标采购信息公开网页上发出采购公告。自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原则上应确保三家以上符合条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者特定货物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参数、服务等条件。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要在采购公告发出前进行公示。
(三)采用现场询价方式采购的,可不发布公告。但需要在现场询价前明确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规格、需求、采购预算、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合同内容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及拟定合同的主要条款。询价小组经过评审,根据资格、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询价、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做好评审记录。
(五)项目成交结果在学校招标采购信息网页公开,并按规定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作出答复。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谈判小组与供应商协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
第十三条 合同办理。学院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履行合同审批,组织合同签订事宜。
第十四条 档案保管。学院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采购工作资料并立卷归档备查。
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五条 学院组织的自行采购活动,接受全院教职工、学校各部门和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采购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检举和投诉。
第十六条 配合学校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按其工作职能对学院自行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对未按规定组织实施采购活动的,或采购活动中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正当履职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办法由信息工程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